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那里最好 http://www.ykhongye.com/m/ 年8月15日,寿县丰庄镇某居民张某某驾驶二轮电瓶车沿丰庄镇花圩村乡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花圩村王墙村民组路段时,因阴雨天气路面上有泥土湿滑,张某某不小心侧滑摔倒受伤。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警后现场勘查,认定事故路段散落的泥土加之阴雨天气导致路面湿滑与该起事故存在一定的关系。张某某摔伤后就医,被诊断为左肩锁关节脱位,住院手术治疗后功能受限,造成十级伤残。此事故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失合计元。张某某索赔未果,将施工造成泥土遗撒的湖南帆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工程发包方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寿县供电公司,以及该道路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某镇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寿县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依照该规定,湖南帆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因施工后遗撒在道路上的泥土造成张某某骑车摔倒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某镇人民政府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依照该规定,张某某在遇到路面泥土湿滑时,没有确保安全行驶,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湖南帆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侵权责任。寿县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的损失由湖南帆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赔偿50%,某镇政府赔偿10%,张某某自行承担40%。
作者:韩强、刘柳
原标题:《施工泥土遗撒道路致人摔伤按责赔偿》